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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概况
当前网络安全事件,攻击团伙所使用的攻击IP越来越多,发起攻击的规模越来越大,使用的攻击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企业在日常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和重保期间需要封堵大量的恶意IP地址。本期工程需新购应急访问处置设备,通过与安全态势感知平台、4A平台、零信任SDP等的联动,对进入网络的恶意IP进行快速封禁,实现对攻击源IP地址的快速自动封堵,保障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
1.2 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应急访问处置设备10台,交货地点:海南、宁夏、新疆。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29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标包1 |
安全防护管理系统 |
套 |
1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 本项目要求能够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或同类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如果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只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a)在税务机关官网查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和查询地址;
b)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
2.5 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
出具《保密承诺书》。
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本项目只接受原制造商(原厂)投标/应答,不接受代理商。
2.7应答产品需具备由公 安 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或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二是此前已经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注1:上述要求证明材料中需体现厂家名称与产品主体名称,产品主体名称应与投标产品名称保持一致,投标产品版本不得低于证明材料中版本号。
注2: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26日17时00分至2024年04月01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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