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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DQSH-WZ-GKZB2024-03-012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邀请中石油网内合格供应商参加。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采购物资为消泡剂,重整车间消泡剂应用于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的芳烃抽提单元,消泡剂加注于抽提蒸馏塔,由于避免抽提蒸馏塔内溶剂发泡,保证装置长周期运行。
本项目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项目最高限价:4.36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库房龙凤仓储站。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需供货,具体见代储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交付相应的货物和资料。中标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结算方式: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首次付款90%需提供炼油厂出具的使用或试用合格说明,根据生产情况出具的使用或试用合格说明中的物资数量即使低于出库单数量,也认定出库单数量物资全部合格,留所有库单金额的10%做为质量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质保金可一次性或分批次扣除,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质保期结束后见质量保证金付款申请单付清。非首次使用的,货到验收合格后,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到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制度付款。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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