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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和发行规模:注册7亿元人民币,择机选量一次或多次发行。
(2)发行期限:7年。
(3)发行时点:在获得主管机关对本次债券核准后,在发行有效期内安排发行,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情况,建议在发行有效期内具体的发行时间安排。
(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5)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人入围,排名第1的为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负责招标人的债券的申报发行工作,并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协调审计、评级、绿评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完成本次债券的申报、发行、备案、挂牌转让和登记托管等工作。
2、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总公司只可以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授权。根据以下信息进行评标:《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具备有效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招标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必须指定联合体主体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全部内容,详见“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本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供应商”及“投标人”二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
发售时间:2024年04月07日起至2024年04月12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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