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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R2022-010地块项目幕墙及装修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4-04-08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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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起朝霞路绿化带,北至用地界,东起希望路绿化带,西至竖石河绿化带。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性质为R2居住用地,占地面积约 29221㎡,容积率2.0。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8220㎡,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 58407㎡,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7057㎡;配套用房1350㎡;地下建筑面积约25349㎡ 。

2.1.3合同估算价:约4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共计436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6月30日。

具体批次如下:

一批次61日历天:2024年4月20日至 2024年6月20日。包括11#售楼处幕墙、泛光照明及精装修、107搭建样板房精装修工程、8#楼架空层及地下室公区精装修工程、8#楼1-4层幕墙、门窗及单元门工程;

二批次61日历天:2024年5月1日至 2024年 6月30日。5#8#10#楼实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2#汽车坡道精装修及钢结构雨棚工程、5#和10#楼1-3层幕墙、门窗及单元门工程;

三批次364日历天: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剩余楼栋幕墙、门窗、一体板、泛光照明及精装修工程。

2.1.5质量要求:合格。中标单位须配合总承包单位获得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8#或10#或12#楼)。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单体幕墙及门窗工程(含保温涂料一体板、单元门及雨棚、采光井);售楼处精装修工程(含智能化、空调、搭建样板房精装);三套实体样板房、公共部位、架空层、汽车坡道及地下大堂精装修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两项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幕墙资质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特殊说明:1、若非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在设置一名项目负责人的基础上,可另外设置一名项目副经理,项目副经理要求同项目负责人要求;

2、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除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外,必须设置一名项目副经理,该项目副经理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人员,项目副经理要求同项目负责人要求。

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证书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含项目副经理,如有)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含项目副经理,如有)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3.5.1若非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①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建筑工程(安置房和保障性用房除外)幕墙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②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安置房和保障性用房除外)室内精装修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说明:若项目负责人无法同时提供上述①、②项业绩,则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上述①项业绩,同时可另设一名项目副经理,项目副经理提供上述②项业绩。

3.5.2若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建筑工程(安置房和保障性用房除外)幕墙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项目副经理业绩: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安置房和保障性用房除外)室内精装修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独的建筑工程(安置房和保障性用房除外)室内精装修业绩、建筑工程(安置房和保障性用房除外)幕墙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发票(合同履行期内任一付款节点发票即可),四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三项材料中需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若三项材料均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投标人应当另外再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如投标人提供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中的幕墙工程或室内精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幕墙工程或室内精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幕墙工程或室内精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⑤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或无法体现评审指标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该材料上须明确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企业近1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企业近3个月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6资格审查其他必要合格条件:

3.6.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4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如有)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如有)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上予以标注);

3.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4 月 8 日至2024年 4 月 19 日 14 时 00 分;

4.2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 14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强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769
邮箱:wangqiang@dlzb.com
QQ:1472487242

 

日期:2024-04-08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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