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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SZC-320831-HAZJ-G2024-0004
项目名称:金湖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专项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7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478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拟对金湖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专项技术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具体技术要求参照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从合同签署日到通过省级试点验收日止。(拟定履行期限8个月,具体时间根据省级试点验收时间适时调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如实提供书面承诺,详见示范格式;如为联合体参加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是小微企业,共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共同签章);如投标供应商不是小微企业,则本条无需提供。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实提供书面承诺;如为联合体参加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单位。 (2)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4)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编制并盖章,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如为联合体参加的,如实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不是联合体参加的,本条无需提供)
5.投标人提供下列之一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如为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是小微企业,共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共同签章);如投标供应商不是小微企业,则本条无需提供。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09 00:00 - 2024-04-29 09:00 ,每天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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